機槍是以槍架(座)或兩腳架爲主要依託、連發射擊爲主的槍械,主要用於較遠距離上殲滅或壓制有生目標、火力點以及毀傷地面或低空薄壁裝甲目標,爲步兵提供火力支援,在裝甲車、飛機、艦艇上也有使用。機槍真正開始顯出威力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。1916年在法國索姆河畔,英、法聯軍正與德軍對峙。一天,當英、法聯軍向德軍陣地發起攻擊時,德軍陣地的馬克沁重機槍,口吐火舌,使英軍一天內傷亡6萬人,以致後人稱重機槍爲“步兵火力的支柱”,甚至稱重機槍是 步兵的絕對武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