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上第一個由紅、綠兩色汽燈組成的交通信號1868年出現在英國倫敦。經過不斷的改進,才出現了由紅、黃、綠組成的三色信號燈。並且人們對燈光顏色所表示的意義有了如下規定:紅色表示禁止通行,黃色表示警告信號,綠色表示通行。這種規定幾乎被世界各國所接受,並一直沿用至今。交通指揮信號採用紅、黃、綠三種顏色是根據光學原理,經過長期研究和實踐確定下來的。紅色光的波長長,穿過空氣的能力大,同時,紅色信號比所有其他的信號更易被人注意,區別也最明顯。所以,紅燈被選爲禁止通行信號。黃色光的波長較長,穿透能力也較強,黃燈的顯示距離比紅、綠燈遠,因此採用黃色燈光作爲警告信號。採用綠色作爲通告信號,是因爲綠色和紅色的區別最大,易於分辨,同時,綠色光的顯示距離也較遠。